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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

  第一条     

  中国电影金鸡奖(以下简称金鸡奖)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 (以下简称中国影协)主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电影专业奖项。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电影精品创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中国电影强国梦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为奖励优秀影片,表彰成绩卓著的 人员,提高电影的思想、艺术和技术水平,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的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指导,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尊重文艺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强化对现实题材创作的引导;强化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精品力作的引导;遵守“六亲不认,只认作品;八面来风,自己掌舵;不抱成见,从善如流;充分协商,顾全大局”的评奖原则。 

  第三条 评价标准 

  金鸡奖要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遵循电影艺术发展的独特规律和美学属性,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表彰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电影作品。构建起政治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社会反映和市场认可度相统一的电影作品评估机制,让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服务群众和引领群众有机结合,把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和引导群众提高审美品格、审美标准融合起来,建立健全具有中华文化审美精神的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标准,把参评者的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第四条        

  金鸡奖评奖创始于我国农历鸡年(1981年),故定名为中国电影金鸡奖,以金鸡啼晓激励电影工作者为我国社会主义电影业的兴旺发达而奋发努力,从而加快实现我国成为电影强国的宏伟目标。 

  第五条  组织委员会 

  金鸡奖设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为中国电影金鸡奖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当届具体评奖条例、程序及实施方案;组建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如个别奖项遇特殊情况,经组委会提议,评委会可重新投票表决,得票数仍须过半数(不含半数)方为有效);组织颁奖活动等。组委会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主席团成员和中国影协领导组成,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组委会主任由中国文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秘书长)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分管负责人担任。组委会评奖办公室成员由中国文联评奖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国影协评奖工作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贯彻组委会决议和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评奖项目 

  金鸡奖设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纪录/科教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最佳外语片等影片奖和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最佳剪辑、最佳导演处女作等单项奖以及评委会特别奖,均为常设奖项,当年无适当影片或人选的项目可空缺。  

  上述各影片奖评选当届优秀影片一部;各单项奖评选当届优秀的创作人员一名,多人合作者可一并获奖。合作者超过三人(不含三人)的,以“创作集体”形式参与评奖(附合作者名单)。 

  各单项奖仅以电影故事片为限(含中小成本故事片和儿童片,不含外语片)。 

  金鸡奖最佳导演处女作奖应为该导演独立执导的第一部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儿童片是指以少年儿童为主角的,或专为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拍摄的故事片。凡一时难以界定的影片,由当届评选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参加儿童片奖评选。 

  第七条  评奖范围 

  金鸡奖每年评选一次,采取自愿报名,截止报名日期的办法。每届参加各片种评奖的影片以及参加各单项奖评奖的创作人员,一般以上届评奖年度截止日期次日至本年度的630日期间取得国家电影局核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影片(可根据本年度颁奖典礼时间做适当调整)。含港澳台制片机构出品的影片和由内地(大陆)制片机构与港澳台制片机构、外国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符合上述条件,中国国籍(含港澳台)演职人员参加单项奖的评选。 

  最佳外语片一般以该评奖年度经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截至报名年度6月30日全球首映不超过两年、首次引进的外国影片为限,且只参加最佳外语片奖评选。 

  第八条 “评委数据库”和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评委数据库”是具备担任评委资格的电影专家的候选评委库,候选评委由中国影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报中国文联批复决定。评委必须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拍摄过五部故事片(含合拍片)或其他片种十部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且有作品在社会上引起较强烈反响的主要艺术创作者(与人合作须是第一署名者); 

  2.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电影大奖的最佳单项奖获奖者; 

  3.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电影大奖的获奖影片的主要艺术创作者; 

  4.在电影界享有较高威望、成就显著的评论家、事业家或教育家; 

  5.曾任或现任国际A类电影节、国家级电影节评委; 

  6.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每届评委应从此评委数据库中遴选。当届单项奖项的参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当届评委。当届参评作品署名人员担任评委的,在评选委员会评议过程中,涉及该参评作品时,该评委必须回避。 

  为保持金鸡奖的连续性,评委可以延续聘任,但连任不超过二届(特殊情况下报中国文联批准);担任过上届评委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主办单位负责人评委,一般不超过二人。 

  各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人或秘书长一人),主持评委会工作。评委会主任应由在业界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德高望重的著名艺术家、专业学者担任。 

  组委会评奖办公室协助评委会处理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及评选内容  

  1.按片种组建初选小组和评选委员会: 

  1)故事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故事片、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外语片、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最佳剪辑、最佳导演处女作奖提名,终评时评选各奖项最佳及评委会特别奖。 

  2)纪录/科教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纪录/科教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纪录/科教片奖。 

  3)美术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美术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美术片奖。 

  4)戏曲片初选小组、评选委员会:评选最佳戏曲片奖提名,终评时评选最佳戏曲片奖。 

  2.评委产生办法 

  1)故事片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影协在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遴选并报中国文联批准(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19人)。 

  2)纪录/科教片评选委员会、美术片评选委员会、戏曲片评选委员会由中国影协在中国电影金鸡奖评委数据库中遴选并报中国文联批准(人数为单数,一般不超过7人)。 

  第十条   评选办法 

  由各电影制片单位根据金鸡奖评奖办公室发布的参评通知,报送本单位参加出品的各片种影片一至数部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多人合作者可一并推荐,角色须由演员自己配音)参评。各单位报送参评影片和人选时,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和单项参评申报表。 

  符合评奖申报条件的外语片由引进单位申报参评,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 

  评选委员会委员有权推荐未参加评奖的影片或影片创作人员参加评选,由出品单位补充参评申报表。 

  评选委员会评议工作遵循“学术、民主、争鸣”的方针,有权对当届评选中发生的在评奖章程与细则中未做规定的特殊事宜做出决定,但只限当届有效。 

  评奖分为初选、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一)初选,初选小组将初选入选影片结果报四个评选委员会。 

  (二)初评,各评选委员会对初选入选的影片和单项在进行认真讨论后,按照《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和《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细则》,通过实名投票表决产生各奖项的“评委会提名名单”,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 

  (三)终评,由各评选委员会按照《中国电影金鸡奖章程》和《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细则》,通过采取实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产生各奖项的最佳获奖名单,投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审委员会 

  金鸡奖设监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为评奖活动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监审委员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协会主席团、协会分党组或纪检部门共同派员组成。 

  第十二条     

  为使评奖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初评和终评中聘请有资质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全程公证。 

  第十三条     

  金鸡奖初评评选出各奖项提名名单后在中国影协官网实行公示程序。            

  第十四条     

  每评奖年适当时候举行当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终评结果经中国文联审批后在颁奖典礼现场当场揭晓,向获奖者颁发金鸡奖杯和获奖证书,向提名者给予表彰鼓励。获奖证书需加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 (章)、中国电影金鸡奖评选委员会(章)及当届评委(章)。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 

  金鸡奖评奖、获奖奖金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设立的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应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务必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的原则。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评奖专项经费的申报与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外语片奖杯、获奖证书及奖金归获奖影片第一出品方所有。关于奖金发放,按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评奖成果的宣传推介 

  为发挥金鸡奖的价值引领作用,激励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评奖成果的宣传推介。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评奖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协调解决版权归属,组织获奖电影作品展映、展演。组织专家对获奖电影作品研讨座谈,开展理论批评,提升评奖成果权威性。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3月15日 第十届主席团审议通过,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后施行。 

  本章程由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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