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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优秀电影作品和 人员,推介、宣传、普及优秀国产电影,引领精品创作,促进人才培养,推动电影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是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  

  第三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推动更多展现中国精神、反映时代气象、深受人民喜爱的电影精品创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中国电影强国梦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坚持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遵循 规律和美学属性,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表彰体现时代精神、传递温暖力量、满足人民需求的电影作品。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社会反响和市场认可相统一的电影评价机制,把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审美品格、审美标准结合起来,建立具有中华美学精神、高度文化自信的电影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第五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要坚持正确导向。评审过程应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两创”方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真善美的价值理念,始终将作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入选作品应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发挥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 

  第五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坚持电影文化的观众性和大众化,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托主流媒体,运用信息技术,保证评奖的公正性、权威性。 

  第六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设最佳影片、优秀影片、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新人九个奖项。其中,最佳影片、优秀影片各1部,单项奖各1名(最佳编剧、最佳导演奖项多人合作者可一并获奖,合作者超过3人的以“创作集体”名义参评)。最佳新人应为参与创作的电影作品在3部以内的导演、编剧和演员。 

  第八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奖杯为“百花女神”塑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工作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设组织委员会,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评奖活动;根据评奖章程制定、执行当届实施方案;组建评选委员会;审核评选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组委会由中国文联、中国影协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贯彻组委会决议和落实评奖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设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审核。监审委员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影协分党组或纪检部门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当届百花奖入围影片的创作人员不得担任组委会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严格执行中国文联关于评奖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强化责任、加强监管,所有参与评奖的评委、参评者、评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大有关规定,分别签订责任书。对违反纪律、妨碍公正评选的行为严肃追责。 

第四章  参评资质与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参评影片范围: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在上届评奖周期截止日期次日至本届评奖年的2月(可根据本年度颁奖典礼时间做适当调整)2年内全国城市影院发行放映;观影人次达100万以上的国产影片(含港澳台制片机构出品的影片和由内地(大陆)制片机构与港澳台制片机构、外国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 

  符合上述条件,中国国籍(含港澳台)演职人员参加单项奖的评选。 

  第十五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工作分为初选、初评和终评三个阶段。 

  初选阶段:由 理事会当届理事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100名骨干影院经理共同组成初选机构,根据国家专业电影管理机构提供的具备参评资格的影片名单,经投票评选和组委会审核,确定当届百花奖入围影片15部。 

  初评阶段:在征求入围影片制片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各奖项入围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电影观众投票评选。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得票数多少,经组委会审核,形成各奖项提名名单(不超过5部/名)。初评阶段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终评阶段:按照名额分配、各地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监督的程序,在全部投票观众中遴选由101人组成的终评委员会,对提名影片和提名单项奖涉及的影片进行观摩研讨后,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评选出各奖项。如遇2部/名(或2部/名以上)提名者得票最高且票数相同,则现场观众评委对2部/名(或2部/名以上)票数最高者再次投票。如果第二次投票仍然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则依据获提名得票数量,票数高者获奖。 

  第十六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欢迎、鼓励广大电影观众踊跃参与投票评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评选程序严谨缜密。参评者若有虚假投票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届参评资格,三届以内个人和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第十七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全程予以公证。 

  第十八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各奖项的入围信息和提名名单在中国影协官网实行公示程序。 

  第十九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对各奖项提名者进行单独表彰,对各奖项最终获奖者在颁奖典礼仪式上颁发相关荣誉。 

  第五章  关于终评观众评委 

  第二十条  终评观众评委在(当届)投票观众中产生,共101名。 

  第二十一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终评观众评委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评奖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良好的基础教育背景,热爱中国电影,志愿为电影发展服务,具有一定的电影知识和艺术鉴赏力; 

  5.参加了当届大众电影百花奖网络投票; 

  6.原则上年龄在18岁以上50岁以下。 

  第二十二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观众评委产生办法: 

  1.由组委会根据各团体会员所在地观影人次、电影票房以及电影产业相关数据分配名额。 

  2.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名额,组织报名,并通过影评征文、知识竞赛、推荐海选等方式遴选出评委人选。 

  3.组委会对各团体会员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人选,组会委有权递补。 

  第二十三条  观众评委须参加集中培训和影片观摩,签订评委责任书,保证公正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主动维护百花奖的公信力。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支持保障 

  第二十四条  百花奖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和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保障。严格按照《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退回。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百花奖评奖不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保持评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  参评作品及有关资料版权归参评单位所有,百花奖在评奖工作范围内有权使用参评单位提供的参评作品及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组委会办公室可按本章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当届大众电影百花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大众电影百花奖的每个奖项只颁发一座奖杯,联合署名者若提出增发奖杯,组委会办公室经核准后给予增发并收取相应制作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20243月15日 第十一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批准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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